近日,交通运输部起草了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。从细则来看,其 一是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,明确教练员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。 二是落实驾培机构的主体责任,明确驾培机构应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和学员评价制度,明确驾培机构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要求。 三是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,细化了教练员相关行为要求。 四是针对残疾人驾驶培训面临的实际问题,优化调整残疾人驾驶操作教练员要求,便利驾培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业务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要求,进一步规范培训教学过程,提升培训服务水平。同时要求,进一步规范培训教学过程,提升培训服务水平。调整完善驾培机构需公示的相关信息,增加了公示投诉方式、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要求。鼓励学驾双方签订培训合同、驾培机构为学员提供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,保护学驾双方合法权益。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不得聘用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或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、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等情形的人员担任教练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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